由 Viirya » 週六 11月 25, 2023 6:41 pm
記得法師開站.以霓虹彩色寫下「相逢自是有緣」斗大幾字
凡事自有因緣.台灣佛教網路論壇一名得來不易.且久為十方菩薩熟識.若能延續.承先啟後.且又方便歷年網友尋找應是較佳
只是建議.尊重逍遙師兄決定.
感謝歷年為本壇付出的慧廣法師及版工師兄師姐.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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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ervants » 週二 5月 02, 2023 9:04 pm
你法處的定義都不知道
還敢在這裡胡言亂語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沒看過像你程度這麼低的
連色聲香味觸法 是色法/色陰都不懂,還特別會靠么,鬼吼鬼叫...
實在讓人瞠目結舌
現在我來幫你上一堂免費的基礎佛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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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有講:能取和 所取(可取)
能取=心法
所取=色法
色聲香味觸法 就是心所取的對象,亦稱為「相」
「法處」是心所取的對象,所以「法處」不會是心法,
「法處」是被取之「相」,所以也不會是無為法
《深密解脱經》
能取義者 所謂五種入相 及心意意識心數法。
可取義者 所謂外六入。
《雜阿含經 240》
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
云何取法。謂欲貪。是名取法。
《大乘入楞伽經》
相者 謂眼識所見名之為色。耳鼻舌身意識得者。名之為聲香味觸法。如是等我說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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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法處也當成心法,由此可見 你也不清楚心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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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有講:能取和所取
能取=心法
所取=色法
所取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九卷十一頁云: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二解 雜集論三卷十三頁云:云何所取?幾是所取?為何義故,觀所取耶?謂諸能取,亦是所取。以眼根等,意識所取故。或有所取非能取。謂唯是取所行義。唯者:決定義。此言為簡
心所有法。一切皆是所取。為捨執著境界我故,觀察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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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軟體之美 » 週三 5月 03, 2023 6:32 pm
所取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九卷十一頁云: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二解 雜集論三卷十三頁云:云何所取?幾是所取?為何義故,觀所取耶?謂諸能取,亦是所取。以眼根等,意識所取故。或有所取非能取。謂唯是取所行義。唯者:決定義。此言為簡心所有法。一切皆是所取。為捨執著境界我故,觀察所取。
下面
佛經講很清楚, 你看不懂 是不是?
《深密解脱經》
能取義者 所謂五種入相 及心意意識心數法。
可取義者 所謂外六入。(色聲香味觸法)
《雜阿含經 240》
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
云何取法。謂欲貪。是名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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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法處也當成心法,由此可見 你也不清楚心法是什麼
《深密解脱經》
能取義者 所謂五種入相 及心意意識心數法。
可取義者 所謂外六入。(色聲香味觸
法)
《雜阿含經 568》想思是心數法。依於心。屬於心想轉。是故想思名為意行。
(能取)
心法 亦稱為
心數法。這個
心法 就是
意行(也就是
意 -
末那識)
祂遍佈在全身,
眼耳鼻舌身意 六內入都是祂的住處
《正法念處經》「意」能行一切身中。行一切界。隨其行處。皆作過惡。
(能取)
末那識遍佈在
眼耳鼻舌身意 六個入處
透過
眼耳鼻舌身意 妄取 色聲香味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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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ervants » 週二 5月 02, 2023 9:04 pm
你法處的定義都不知道
還敢在這裡胡言亂語
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沒看過像你程度這麼低的
連色聲香味觸法 是色法/色陰都不懂,還特別會靠么,鬼吼鬼叫...
實在讓人瞠目結舌
現在我來幫你上一堂免費的基礎佛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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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有講:能取和 所取(可取)
能取=心法
所取=色法
色聲香味觸法 就是心所取的對象,亦稱為「相」
「法處」是心所取的對象,所以「法處」不會是心法,
「法處」是被取之「相」,所以也不會是無為法
《深密解脱經》
能取義者 所謂五種入相 及心意意識心數法。
可取義者 所謂外六入。
《雜阿含經 240》
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
云何取法。謂欲貪。是名取法。
《大乘入楞伽經》
相者 謂眼識所見名之為色。耳鼻舌身意識得者。名之為聲香味觸法。如是等我說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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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法處也當成心法,由此可見 你也不清楚心法是什麼
邪見者下三濫的招數
1.不回答他不懂的問題
2.栽贓你的立論
心所法、不相應行、無為法歸在法處,他不回答,然後栽贓你說法處是心法
這種貨色只會讓人看不起
法處的定義,佛學字典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法處】 p0756 五蘊論七頁云:言法處者:謂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與無為。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九頁云:云何法處?謂法、為意已正當知,是名法處。又法為意增上,發意識;已正當了別;是名法處。又法於意已正當礙,是名法處。又法為意已正當行,是名法處。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法,名為法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信、精進、念、定、慧、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見、現觀、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住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虛空、擇滅、非擇滅、及餘所有意根所知、意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法、名法界、名法處、名彼岸。如是法處,是外處攝。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六頁云:問:十二處體,無非是法,何故唯一立法處名?答:雖十二處,體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處名,亦無有失。有譬喩故,如十八界、體雖皆法;而但於一、立法界名。又如十智、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智名。又如七覺支、雖皆能擇法;而但於一、立擇法覺支名。又如六隨念、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隨念名。又如四念住、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念住名。又如四證淨、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證淨名。又如四無礙解、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無礙解名。又如三寶、三歸、雖體皆法;而但於一、立法寶法歸名。此亦如是。雖十二處、體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處名。亦無有失。復次法處有一名,餘處有二名。一名者:謂共名。以十二處、皆是法故。二名者:謂共不共名。共名、如前。不共名者:謂眼處等。欲令易了,顯不共名。法處、更無不共名故;但顯共名,故名法處。復次生有為法生相,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四有為相,是一切法印封標幟。簡別有為、異無為故;彼相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名句文身詮表顯示諸法性相,令易解了;彼三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如諸窗牖,通風行故;名風行處。法處、亦爾。通生諸法,故名法處。諸煩惱業、及定慧等,能生一切有為法故,及能通證無為法故。復次達一切法皆空非我,空解脫門,在此處攝,故名法處。問:能執諸法為我我所薩迦耶見,亦此處攝;如何此處不名我處?答:薩迦耶見、是虛妄執,不稱諸法實相而解;是故此處、不立我名。空解脫門、證法實相;是故此處、依彼名法。復次擇滅涅槃、是常是善;不變不易;生老病死所不能壞;是勝義法。彼法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安立諸法自相共相;彼自性愚及所緣愚,於一切法不增不減如實解慧,唯此處攝;故名法處。餘處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攝多法,故名法處。攝多法者:謂於此處,有色非色法,相應不相應法,有所依無所依法,有所緣無所緣法,有行相無行相法,有警覺無警覺法,有為法無為法。餘處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處對意,故名法處。謂眼等處,唯對色等。唯有意處,對一切法。故對意者,別得通名。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十二處中、一名法處。
四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法處云何?謂法、是意已正當所了,及彼同分。
而不是邪見者說的只有色處
凡解釋佛經,完全否定、不依憑祖師之論疏者,必定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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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眼界 寫: ↑週三 5月 03, 2023 6:50 pm
由 軟體之美 » 週三 5月 03, 2023 6:32 pm
所取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九卷十一頁云: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二解 雜集論三卷十三頁云:云何所取?幾是所取?為何義故,觀所取耶?謂諸能取,亦是所取。以眼根等,意識所取故。或有所取非能取。謂唯是取所行義。唯者:決定義。此言為簡心所有法。一切皆是所取。為捨執著境界我故,觀察所取。
下面
佛經講很清楚, 你看不懂 是不是?
《深密解脱經》
能取義者 所謂五種入相 及心意意識心數法。
可取義者 所謂外六入。(色聲香味觸法)
《雜阿含經 240》
云何所取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所取法。
云何取法。謂欲貪。是名取法。
看不懂的是你邪見者,經論兩相比對,更證明法處不是只有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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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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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眼界 寫: ↑週三 5月 03, 2023 7:28 pm
你把法處也當成心法,由此可見 你也不清楚心法是什麼
《深密解脱經》
能取義者 所謂五種入相 及心意意識心數法。
可取義者 所謂外六入。(色聲香味觸
法)
《雜阿含經 568》想思是心數法。依於心。屬於心想轉。是故想思名為意行。
(能取)
心法 亦稱為
心數法。這個
心法 就是
意行(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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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那識)
祂遍佈在全身,
眼耳鼻舌身意 六內入都是祂的住處
《正法念處經》「意」能行一切身中。行一切界。隨其行處。皆作過惡。
(能取)
末那識遍佈在
眼耳鼻舌身意 六個入處
透過
眼耳鼻舌身意 妄取 色聲香味觸法
你這種貨色,貼再多佛經也沒有用的
只是多謗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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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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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
有為之法凡有二種。色法 非色法。
非色法者心心數法。色法者地水火風...←四大所造色
心法和色法 皆屬有為法
因此色聲香味觸法 不會是無為法
再加上佛經說, 不以法處而取無上菩提, 這更說明:法處不會是無為法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汝勿以色處而取無上正等菩提。亦勿以聲香味觸法處而取無上正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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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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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來講無為法 在哪裡?
其實無為法 並不存在「在哪裡」的問題
佛經說,只要斷離有為法,自然無為法就出現在眼前
《金光明最勝王經》佛離有爲 證無爲法。無數量故。名爲涅槃。
《佛說廣博嚴淨不退轉輪經》捨一切諸有為法。成就解脫諸佛之法
有人將無為法鎖定在「法處」,這是十足愚癡蠢蛋的做法,對佛法茫然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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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s 寫: ↑週三 5月 03, 2023 7:44 pm
凡解釋佛經,完全否定、不依憑祖師之論疏者,必定謗法!
沒有任何佛經替你的邪說背書
你只能繼續搬路人甲當救兵,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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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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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一切法」?
《佛說法集經》言一切法者。謂眼色, 耳聲, 鼻香, 舌味, 身觸, 意法。
《雜阿含經 319》云何名一切。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
《大寶積經》
若於眼耳鼻舌身意 不執著者 則不依眼住。不依耳鼻舌身意住。
汝等不依色聲香味觸法時。汝等則不依於一切法住。
一般情況下,佛經所講的「一切法」其實都是指「有為法」
從上面3種經文 就能看出
眼耳鼻舌身意, 色聲香味觸法 就是佛經通常所講的「一切法」
佛經說,若能不依眼耳鼻舌身意 色聲香味觸法,即名為「不依一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