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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可憐喔,你連如何(參禪起疑情)都不知,居然還問我該懷疑甚麼??周善為 寫: ↑週四 3月 16, 2023 8:29 am「趙州禪師所造設的公案,台山婆子、州勘庵主,正是屬於第一類型之禪門公案。妙吉祥如意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5:07 pm禪宗公案:州勘庵主。台山婆子。
禪宗流傳這類型公案,(州勘庵主)(台山婆子)。有趙州禪師的獨特風格,我們可以稱此類公案為(兩重公案)。
大凡禪門公案以其內容文字隱喻之旨趣,大概可以分成個幾個類型:
1.
有類公案專門指導學人參禪入門實修的起手式(即是起疑情),此類公案通常是不說破的,理由也簡單,說破就起不了疑情了。
2.
有類公案是用來考驗學人參禪境界深淺。學人拈提這部份公案,必須具有一定研究佛教經論的基礎,始能看懂。
3.
有類公案是描述禪門師徒日常趣聞,大多幽默耐人尋味,當然其中也不乏蘊涵禪門密意,這就看要學人對於禪宗的認知深淺而心領神會了。
趙州禪師所造設的公案,台山婆子、州勘庵主,正是屬於第一類型之禪門公案。
以上所舉兩則趙州,應該是屬於第一類,用來指導新學(起疑情)參禪實修的禪門公案,原本是不可說的。
於參禪實修功夫進路上,此(州勘庵主)(台山婆子)公案,委實不可說……
但是,今人對於禪宗教理學問之研究有興趣者,又非得打破砂鍋問到底不可。
於是勉為其難,於不可言說中,試著說說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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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趙州對於第一個庵主的回應是:
水淺不是泊舡處!?
為何無門頌曰:
眼流星,機掣電!?
……趙州、無門兩位造設、拈提公案皆為一等作家,想必對於此公案之提示,也絕非泛泛之言吧!?
根據我個人對於禪宗參禪法道的理解,趙州造設此類公案的確是用心良苦,後人皆讚歎趙州老婆心,亦是其來有自,趙州接引後學,循循善誘,所謂老婆心實非溢美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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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州呼喊:
有麼!?有麼!!
(禪門以此討消息,本是家常話。)
第一庵主,舉手握拳!!
(大禪師舉凡,豎拂棒喝、擠眉弄眼……此中目的無他,總是為了釣出學人參禪(真意)於電光石火間!若有慧根佛子於此領旨苦參,日後大悟不在話下!!)
……那麼,無門對於第一個庵主的舉動,評頌:「眼流星,機掣電。」
可說是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無門此頌即是指出行者參禪至寶,真(心)如閃電般驟然興滅,行者於無意間被釣出,唯具鷹眼當機立斷,始得此參禪實修之機密也。
但是,公案中為何趙州卻自下評論,曰:水淺不是泊舡處!?
顯然趙州此論,必然是另有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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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自古禪門祖師以此示眾,已經流於禪門老生常談,若用於提示後學期盼因此而當下承擔,生起疑情苦參,已經是漸漸力有未逮……
「水淺不是泊舡處」,顯然不是趙州不肯第一庵主的舉止回應。
而是指禪風式微,人心不古,過去很好用的公案提示,至今漸感力道不足……
所謂:水淺不是泊舡處。應該是趙州老婆心對於後代學人的憂心忡忡吧,水,隱喻法流注,舟,隱喻波羅蜜,水淺,疑情不著力,難得成團成片~~
趙州老婆心為了,能加重公案生起疑情之力道,於是趙州老婆心,不辭辛勞又設下第二重公案,以補第一庵主示法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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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麼!!有麼!?
第二庵主同是舉手握拳……
這次趙州卻是大加肯定:「能殺能活,能縱能奪。」
無門也順著下轉語:
「殺人刀,活人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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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第一重,雖說釣出參禪真意。但是,自古同一招式流於濫用,欲令後學生起疑情,委實力有未逮,故曰:(水淺不是泊舟處)……
於是趙州老婆心繼續造作第二重公案,考其旨趣,無非就是阻斷學人之分別聰明,在同是一模一樣之兩個庵主舉動下,讓學僧陷入疑情:為何有肯定與不肯定之差別!?
初學禪者於此百思不得其解,也就達到參禪面壁(抱守疑情)之目的了……
那麼,公案第二重二大禪師不約而同評語。
趙州:
能縱能奪,能殺能活。
無門:
殺人刀,活人劍。
此中隱藏禪門密意也就呼之欲出了……
雪竇禪師,頌曰:大冶金精應無變色。
見到法寶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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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舉兩則趙州,應該是屬於第一類,用來指導新學(起疑情)參禪實修的禪門公案,原本是不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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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大德自己所引述的文章說,台山婆子公案是為了引起學人的疑情。那麼,該懷疑的是什麼呢?請說說看。
該懷疑你周仔到底懂多少佛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