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十卷九頁云:云何和合義?謂諸緣聚集義。
二解 瑜伽五十二卷十一頁云:復次,云何和合?謂能生彼彼諸法諸因、諸緣,總略為一,說名和合,即此亦名同事因。又此差別者,❶或有領受和合,謂六處緣觸,或色等緣、或作意等緣,或觸緣受。❷或有引生後有和合,謂無明緣行等,受緣愛,愛緣取,廣說乃至生緣老死。❸或有六處住和合,謂四食及命根。❹或有工巧處成辦和合,謂工巧智及彼相應業具、士夫作用。❺或有清淨和合,謂十二種無雜集會,即自他圓滿等。❻又有世俗和合,謂諸有情依等意樂增上力故,互不相違,無諍無訟,亦不乖離。
能生出一切法的所有因、緣合起來,稱為和合,也就是同事因,大家共同完成一件事。和合有六種差別相,1).第一種稱為領受和合,是指六根接觸六塵時,以色、聲、香、味、觸、法作為所緣,加上作意心所令心去接觸這些境界,這時候才能產生觸,緣觸而生受。當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作意警心令起,這時候就產生觸,觸以後就會有受,領受和合必須有這麼多條件。2).引生下一個生命體也必須有很多條件。一念心有無明,推動自己造福行、非福行、或不動行,造了業就在阿賴耶識熏成隨業識,臨命終時,愛取煩惱滋潤隨業識等令其成「有」,因為有「有」,就有下一個生命,下一生的生命就在煩惱和業的和合下而出生了,這就是引生後有和合。3).或是有六處和合,六根安住要靠二種主要條件:四食和命根。四食是指段食、觸食、思食、識食,要有這四種食物維持有情的生命。還要命根沒有斷,壽、煖、識三和合,要有呼吸,身體要有煖氣及阿賴耶識的執受,才能使有情的六處相續安住,這就是六處住和合。4)...
三解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復幾種?答:依所作支無闕分位,建立和合。此復三種。謂集會和合,一義和合,圓滿和合。
四解 此勝論師義。唯識述記五卷十頁云:和合體者:能令實等不相離而相屬,此能詮緣因,名和合。又云:和合是一。
五解 雜集論二卷四頁云:和合者:謂於因果眾緣集會,假立和合。因果眾緣集會者:且如識法,因果相續,必假眾緣和合。謂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此識作意正起。如是於餘一切,如理應知。
不和合性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廿四不相應行之一。色心之諸法眾緣不和合也。
[佛光大辭典]
梵語 a-sāmagrī。又作異性。「和合性」之對稱。唯識宗二十四心不相應行法之一。即能妨礙諸緣和合而令諸法不生之能力或性質。〔顯揚聖教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六、大乘百法明門論〕 p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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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不和合,不相應行法,行蘊所攝,生因識有,諸緣聚集推動遷流,譬如…貝克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