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
小弟還是要拉回現實 !
我們如不將自我的第六識破了,欸~ 修正!
是淡化才對。談破~談何容易。
我們分別妄念。
必會由此來切入。
色塵即是《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
一個色塵形成必定含括了 :
《意》及《法》才能完成了法塵。
即我的(六根)與(六塵)接觸了,再加入(意)舆(法),比如,一枝筆。眼見此物質即是色塵。
筆有它能表現出的一些作用,如書寫塗畫等即為法 。
但少了每個人(意)即意念,當意根不起時,那還僅是個物質(假名施設為筆)如此而矣,一旦加上(意)念頭起了想塗、寫字等行為念頭,之後行為完成出來了即為《法麈》。
即一個物質體再加上意根所起種種〈作甪〉,因而有了精神作用 ; 突破了色塵而轉變成法麈。
又如心'法。
比如,看到別人的文字内容,心裡起了好受不好受,之後必有行為反應(無論是好是好的),一定必經過五蘊的變化,完成作用才能形成心法。此即為色法又形成心法。
這都包含了,我們的「日常生活」、食衣住行、及日常與人對話,當然這些也都包含了法談、義理、經論。因為這都必經過「六根」與「六識」處理下簡稱〈識見〉的分別才會呈現。
於此也必由業識種子的起現行,導引出執著習氣做出善與不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