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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心即歡喜地......「妄相」與「實相」
Re: 「妄相」與「實相」
請從影片時間25.00開始觀看,孫儲琳與植物做溝通,讓炸熟死透之綠豆重生的特異功能(遊戲神通)!!靜明 寫: ↑週四 1月 05, 2023 7:25 am我說說我的看法,這蠻好玩的問題
稲子本來是緣生而有,不可說無,可觀察其生住異滅的相續相依的種種緣生過程,借以理解“緣生法”的妙有德能(或許可得法住智喔)。
但是“稲子”這個名相,是唯識名言種子,透過六根色法種子,結合緣生出來的認知”相”。這個認知“”相“”是遍計所執相,是虛妄的,無實際體性,屬於種子意識相(或說記憶),與實際的稲子本身(稲子物體本身)是兩回事。
觀修時
1,觀察稲子本身的物體變化,要如露如電的來觀察,成就法空慧。
2,自觀‘’自己的諸相‘’時,也就是觀察自己的對稲子所呈現出來的意識相時,要知其如夢如幻,這樣才能離相。
如夢幻泡影,是針對五取蘊,證其無所有
如露亦如電,是用五蘊來觀真實諸法的緣生四諦真理,成就法空慧。
為何,人類利用心靈力,能夠與植物溝通,而令起死回生呢!?
因為,在異熟識(法住智)的境界層次,人的心靈與植物是可以溝通的,這就是佛經開示,異熟識乃自共相的甚深法義之實證了!!
本人自認為佛學家,申論佛法一切依經而論,如有法友針對敝人論述有所疑慮,請以經證做為法義辨正依據。
Re: 「妄相」與「實相」
色蘊之所以稱作空、假,是因為一切色法,都是異熟種子(約為量子境界)的因緣假合,都不離成住壞滅……
而緣生一切有漏法的一切種子,是不在(成住壞空)之中,是輪迴之根本,因為,一切種子是(勝性轉為大等),非因緣所生法。
比較有趣的是異熟種子與一切種子的關係!!為何說,異熟種子識是自共相!?
成唯識論
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
妙哉,佛法果然是講創生真理的最高科學!
本人自認為佛學家,申論佛法一切依經而論,如有法友針對敝人論述有所疑慮,請以經證做為法義辨正依據。
Re: 「妄相」與「實相」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妄相,不實如空花),
一切色法(空、假),都是異熟種子(約為量子境界)的因緣假合(相當於量子力學公式),都不離成住壞滅(妄相,本質是光)……此即異熟種子之業力方程式?!
一切色法(空、假),都是異熟種子(約為量子境界)的因緣假合(相當於量子力學公式),都不離成住壞滅(妄相,本質是光)……此即異熟種子之業力方程式?!
Re: 「妄相」與「實相」
沒錯,是光!!非尋常光線,是無影之光。
《楞伽經》偈頌云:
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恆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阿難,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海印,即是一切種子境界。按指,拈花指??
本人自認為佛學家,申論佛法一切依經而論,如有法友針對敝人論述有所疑慮,請以經證做為法義辨正依據。
Re: 「妄相」與「實相」
先來談談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的(心)
妙吉祥如意:
一切種子阿陀那識與異熟識,在佛教法義上有何差異!?
阿陀那識是從宇宙創生宏觀講。(共相)
異熟識則是從個人心識運作講。(自共相)
阿賴耶識是個人心識運作成果。(自相)
佛法是屬於探究創生實相真理的實證科學,是人類一切科學中最高級的科學,非常有邏輯性。
講大乘佛法實修若忽略或不知不懂(異熟識)的唯識法相義理,那麼修佛者要入佛門,開佛知見是很困難的~~
何謂異熟識!!
.
妙吉祥如意:
一切種子阿陀那識與異熟識,在佛教法義上有何差異!?
阿陀那識是從宇宙創生宏觀講。(共相)
異熟識則是從個人心識運作講。(自共相)
阿賴耶識是個人心識運作成果。(自相)
佛法是屬於探究創生實相真理的實證科學,是人類一切科學中最高級的科學,非常有邏輯性。
講大乘佛法實修若忽略或不知不懂(異熟識)的唯識法相義理,那麼修佛者要入佛門,開佛知見是很困難的~~
何謂異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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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認為佛學家,申論佛法一切依經而論,如有法友針對敝人論述有所疑慮,請以經證做為法義辨正依據。
Re: 「妄相」與「實相」
共相辭語)
諸法有自共二相,局於自體之相曰自相,通於他之相曰共相。例如五蘊中五蘊各事,是自相也。空無我等之理,生住異滅等之相,是共相也。乃至於青色有多事體,其一一事體,是自相也。如華之青,果之青,乃至金之青,衣之青,自他共通之青,是共相也。故自相共相,重重相望而無盡,遂無自相之實體。唯識述記二末曰:「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為自相,空無我等理為共相。(中略)如是展轉至不可說為自相,可說極微等為共相,故以理推無自相體。且說不可說法體名自相,可說為共相。以理而論,共既非共,自亦非自
諸法有自共二相,局於自體之相曰自相,通於他之相曰共相。例如五蘊中五蘊各事,是自相也。空無我等之理,生住異滅等之相,是共相也。乃至於青色有多事體,其一一事體,是自相也。如華之青,果之青,乃至金之青,衣之青,自他共通之青,是共相也。故自相共相,重重相望而無盡,遂無自相之實體。唯識述記二末曰:「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為自相,空無我等理為共相。(中略)如是展轉至不可說為自相,可說極微等為共相,故以理推無自相體。且說不可說法體名自相,可說為共相。以理而論,共既非共,自亦非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