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相與唯識 印順法師
「法相與唯識」,是研究佛法者所常遇到的問題,對它必須有個認識。現在把我認識到的試述一點。
這問題,民國以前的學佛者,是沒有討論過的,民國以來,最先由歐陽漸居士提出了法相與唯識分宗的意見,即是要把法相與唯識,作分別的研究。問題提出後,即引起太虛大師的反對:主張法相唯識不可分,法相必歸宗於唯識。一主分,一主合,這是很有意義的討論。民國以來,在佛教思想上有較大貢獻的,要算歐陽氏的內學院和大師的佛學院,但在研究的主張上便有此不同,這到底是該分嗎?合嗎?
先說到兩家的同異:主張要分的,因為內學院在研究無著、世親的論典上,發現了它的差別,即是雖都談一切法,卻有兩種形式:一是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蘊、處、界來統攝一切法,一則以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來統攝一切法。因此方法的差異,他們覺得『集論』,『五蘊論』等是法相宗,『百法論』和『攝大乘論』等是唯識為宗,應將它分開來研究。所以他們說法相明平等義,唯識明特勝義等十種差別,(見『瑜伽師地論序』)以顯其異。
虛大師以為:法相、唯識都是無著、世親一系,法相紛繁,必歸到識以統攝之,否則如群龍無首。覺得分宗的思想,不啻把無著、世親的論典和思想割裂了。兩家之說都有道理,因為無著、世親的思想是須要貫通的,割裂了確是不大好。但在說明和研究的方便來說,如將無著系的論典,作法相與唯識的分別研究,確乎是有他相當的意思。
我覺得法相與唯識,這兩個名詞,不一定衝突,也不一定同一。從學派思想的發展中去看,「法相」,足以表示上座系阿毘曇論的特色。『俱舍論』已經略去,『阿毘曇心論』,『雜心論』等,都開頭就說:佛說一切諸法有二種相,一自相,二共相。所以阿毘曇論,特別是西北印學者的阿毘曇論,主旨在抉擇自相,共相,因相,果相等。說到一切法,即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類攝,這是佛陀本教的說明法,古人造論即以此說明一切法相。依此一切法,進一步的說到染、淨、行、證,這是古代佛法的形式。後來,佛弟子又創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的五類法,如『品類足論』即有此說。但此五法的次第,與『百法明門論』等先說心心所不同。為何如此?色、心、心所等五類,本非講說唯識,這是分析佛說蘊、界、處等內容而來。佛陀的蘊、界、處說,本是以有情為體,且從認識論的立場而分別的。現在色、心、心所等,即不以主觀的關係而區分,從客觀的諸法體類而分列為五類。然此仍依蘊、界、處來,所以先說到色法。無著、世親他們,雖接受東南印的大乘,傾向唯識,而本從西北印的學系出來。他們起初造論,大抵沿用蘊、處、界的舊方式,可說舊瓶裝新酒。但等到唯識的思想圓熟,才倒轉五法的次第,把心、心所安立在前,建立起以心為主的唯識大乘體系。所以,在無著論中,若以蘊、處、界攝法,都帶明共三乘的法相;以唯識說,即發揮大乘不共的思想,一是順古,一是創新。由此,把它分開研究,也確是有意思的。虛大師的說法,為什麼也有意思?即是起初西北印系的法相學,到後來走上唯識,所以也不妨說法相宗歸唯識。
現在,我從全體佛教的立場,想說明一點,即是:凡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卻不必是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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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卻不必是唯識...南傳在法相深入頗值得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