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卷1
復次,佛欲說第一義悉檀相故,說是《般若波羅蜜經》。
有四種悉檀:
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
四悉檀中,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
佛法中,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
有世界者,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
若無世界悉檀者,佛是實語人,云何言:「我以清淨天眼,見諸眾生隨善惡業死此生彼,受果報;善業者生天人中,惡業者墮三惡道」?
復次,經言:「一人出世,多人蒙慶,福樂饒益,佛世尊也。」
如《法句》中說:「神自能救神,他人安能救!神自行善智,是最能自救。」
如《瓶沙王迎經》中佛說:「凡人不聞法,凡人著於我。」
又《佛二夜經》中說:「佛初得道夜,至般涅槃夜,是二夜中間所說經教,一切皆實不顛倒。」
若實無人者,佛云何言:「我天眼見眾生」?是故當知有人者,世界悉檀,故非是第一義悉檀。
問曰:第一悉檀是真實,實故名第一,餘者不應實。
答曰:
不然!是四悉檀各各有實。
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
❶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所以者何?
人五眾因緣有故,有是人等。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今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如是等相,名為世界悉檀。
❷云何各各為人悉檀者?
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
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
更有《破群那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
問曰:此二,經云何通?
答曰:
以有人疑後世,不信罪福,作不善行,墮斷滅見;欲斷彼疑,捨彼惡行,欲拔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雜觸雜受。是破群邪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破群那問佛言:「大德!誰受?」若佛說:「某甲某甲受」,便墮計常中,其人我見倍復牢固,不可移轉,以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如是等相,是名各各為人悉檀。
❸對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
譬如重、熱、膩、酢、醎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
若輕、冷、甘、苦、澁藥草飲食等,於熱病名為藥,於餘病非藥;
若輕、辛、苦、澁、熱藥草飲食等,於冷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
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
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思惟慈心,於瞋恚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貪欲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慈心於眾生中求好事,觀功德;若貪欲人求好事,觀功德者,則增益貪欲故。
因緣觀法,於愚癡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貪欲、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先邪觀故生邪見,邪見即是愚癡。
問曰:如佛法中說十二因緣甚深,如說:「佛告阿難:『是因緣法甚深,難見難解,難覺難觀,細心巧慧人乃能解。』」愚癡人於淺近法,猶尚難解,何況甚深因緣?今云何言「愚癡人應觀因緣法」?
答曰:
愚癡人者,非謂如牛羊等愚癡;是人欲求實道,邪心觀故生種種邪見。如是愚癡人,當觀因緣,是名為善對治法。若行瞋恚、婬欲人,欲求樂、欲惱他,於此人中,非善非對治法;不淨、慈心思惟,是二人中,是善是對治法。何以故?是二觀能拔瞋恚、貪欲毒刺故。
復次,著常顛倒眾生,不知諸法相似相續有;如是人觀無常,是對治悉檀,非第一義。何以故?一切諸法自性空故。如說偈言:
「無常見有常,是名為顛倒;空中無無常,何處見有常?」
問曰:一切有為法,皆無常相應,是第一義,云何言無常非實?所以者何。一切有為法,生、住、滅相,前生、次住、後滅故,云何言無常非實?
答曰:
有為法不應有三相。何以故?三相不實故。若諸法生、住、滅是有為相者,今「生」中亦應有三相,「生」是有為相故;如是一一處亦應有三相,是則無窮,住、滅亦如是。若諸生、住、滅各更無有生、住、滅者,不應名有為法。何以故?有為法相無故。以是故,諸法無常,非第一義。
復次。若一切實性無常,則無行業報。何以故?無常名生滅失故,譬如腐種子不生果。如是則無行業,無行業云何有果報?今一切賢聖法有果報,善智之人所可信受,不應言無。以是故,諸法非無常性。如是等無量因緣說,不得言諸法無常性。
一切有為法無常,苦、無我等亦如是。
如是等相,名為對治悉檀。
❹第一義悉檀者:
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
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上於三悉檀中所不通者,此中皆通。
問曰:云何通?
答曰:
所謂通者,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何以故?除第一義悉檀,諸餘論議,諸餘悉檀,皆可破故。如《眾義經》中所說偈:
「各各自依見,戲論起諍競,若能知彼非,是為知正見。
不肯受他法,是名愚癡人,作是論議者,真是愚癡人。
若依自是見,而生諸戲論,若此是淨智,無非淨智者。」
此三偈中,佛說第一義悉檀相。
所謂世間眾生自依見,自依法,自依論議,而生諍競;戲論即諍競本,戲論依諸見生。如說偈言:
「有受法故有諸論,若無有受何所論?有受無受諸見等,是人於此悉已除。」
行者能如實知此者,於一切法、一切戲論,不受不著,不見是實,不共諍競,能知佛法甘露味。若不爾者,則謗法。
若不受他法,不知不取,是無智人。若爾者,應一切論議人皆無智。何以故?各各不相受法故。所謂有人自謂法第一義淨,餘人妄語不淨。
譬如世間治法,故治法者,刑罰殺戮,種種不淨,世間人信受行之,以為真淨;於餘出家善聖人中,是最為不淨。
外道出家人法,五熱中一腳立、拔髮等,尼犍子輩以為妙慧,餘人說此為癡法。如是等種種外道出家,白衣婆羅門法,各各自以為好,餘皆妄語。
是佛法中亦有犢子比丘說:「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
《犢子阿毘曇》中說:「五眾不離人,人不離五眾,不可說五眾是人,離五眾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說法藏中所攝。」
((舊譯五陰為五眾:
五眾:五陰、五蘊))
說一切有道人輩言:「神人,一切種、一切時、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譬如兔角龜毛常無。
復次十八界,十二入,五眾實有,而此中無人。」
更有佛法中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譬如兔角龜毛常無。」
如是等一切論議師輩,自守其法,不受餘法,「此是實,餘者妄語。」若自受其法,自法供養,自法修行,他法不受、不供養為作過失。
若以是為清淨得第一義利者,則一切無非清淨。何以故?彼一切皆自愛法故。
問曰:若諸見皆有過失,第一義悉檀何者是?
答曰:
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
「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
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
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如是等處處經中說第一義悉檀。是義甚深,難見難解;佛欲說是義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四悉檀
Re: 四悉檀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七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徧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徧施眾生也。
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1.歡喜益也。
二為人悉檀者。2.生善益也。
三對治悉檀者。3.破惡益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4.入理益也。
○祕呪非但只是梵語。仍是一切聖賢祕密之言。蓋梵語此方不曉。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曉解者也。至於祕呪。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應下位聖賢不達上位之呪。大端聖賢弘化。例有顯密二教。如醫療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則顯說病源藥性及炮治之法。如佛顯教。二者授藥。則都不顯說。但惟與藥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藥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祕呪正同授藥。不必求解。若解生則呪喪矣。眾生但當信持之。自蒙諸益也。
又祕呪雖不可作解。亦有少分應知。三義略盡。
1.一者理法力。謂以一字含無邊妙理。而稱為陀羅尼。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斯之威力。全具所詮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
2.二者威德力。謂諸佛菩薩一切權實聖賢。威德深重。具大勢力。稱其名號。隨願如意。如今世間有勢力人。亦可假其名聲伏惡脫難也。
3.三者實語力。佛菩薩一切聖賢起大悲心。愍眾生故。出誠實語。呪願眾生離苦得樂革凡成聖。故誦之可以隨言成益。如世之實修行人。尚可呪願吉凶隨言成就。何況證理入位聖賢真慈誓願。安可測度。
此與呪詛。義相當也。略述由此三義故。持之得不測神功。然須確信專持功滿方收成効。若猶豫間斷中輟。或壇戒不能如法。而謗呪無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呪禁蛇蝎瘡瘧者。尚有明驗。而況聖真威靈所寓。安有虗詞。切宜戒之。世人有謂。呪之不番。隱其鄙俚之言。恐人輕笑。此真無知妄謗。少有智者。當亦不惑於斯言也。
①至於四悉利物者。不止祕呪。凡佛放光現通說法諸設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惟為一大事因緣。即1.入理益也。
②其人未能悟入者。則且與第二斷除煩惱種習。即2.破惡益也。久之障盡後當悟入矣。
③其人又未能破惡者。則且與第三。令其興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漸強。惡習自退矣。(3.生善益)
④其人又未能興善。則且與第四。令生歡喜。即4.歡喜益也。亦是與其且種輕少善根。為上三作遠因緣耳。
其人或又不能生於歡喜。反成憎謗者。則佛早已鑑機。默然無為也。
若約一大時教。華嚴正惟入理①。而略兼後三②③④。
小乘教正惟破惡②。而略兼後二③④。
人天教正惟生善③。而略兼後一④。
諸雜趣正惟歡喜。謂且救護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漸向上三矣。
今獨論祕呪四悉。諸師所列。皆從劣向勝為序。
1.一世界.歡喜者。
謂隨方利物。如持之以脫難求財等。而天台所謂。誦神王名。部落驚懼者。但脫鬼難一途而已。
2.二為人.生善者。
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其精進等。而天台比於軍號相應無所訶禁者。亦明生善無礙而已。
3.三對治.破惡者。
如令婬心頓歇等。而天台譬彼貧人詐瞋聞偈頓息者。亦以喻明誦呪之人不自知其惡破之由也。
4.四第一義.入理者。
如入無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語餘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呪力發悟之由人所不測也。大端明祕密四悉利益。非如顯教可知其故。若可測知。何貴祕密。行人但當確信堅持。無勞思議也。
正說神呪已竟。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徧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徧施眾生也。
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1.歡喜益也。
二為人悉檀者。2.生善益也。
三對治悉檀者。3.破惡益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4.入理益也。
○祕呪非但只是梵語。仍是一切聖賢祕密之言。蓋梵語此方不曉。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曉解者也。至於祕呪。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應下位聖賢不達上位之呪。大端聖賢弘化。例有顯密二教。如醫療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則顯說病源藥性及炮治之法。如佛顯教。二者授藥。則都不顯說。但惟與藥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藥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祕呪正同授藥。不必求解。若解生則呪喪矣。眾生但當信持之。自蒙諸益也。
又祕呪雖不可作解。亦有少分應知。三義略盡。
1.一者理法力。謂以一字含無邊妙理。而稱為陀羅尼。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斯之威力。全具所詮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
2.二者威德力。謂諸佛菩薩一切權實聖賢。威德深重。具大勢力。稱其名號。隨願如意。如今世間有勢力人。亦可假其名聲伏惡脫難也。
3.三者實語力。佛菩薩一切聖賢起大悲心。愍眾生故。出誠實語。呪願眾生離苦得樂革凡成聖。故誦之可以隨言成益。如世之實修行人。尚可呪願吉凶隨言成就。何況證理入位聖賢真慈誓願。安可測度。
此與呪詛。義相當也。略述由此三義故。持之得不測神功。然須確信專持功滿方收成効。若猶豫間斷中輟。或壇戒不能如法。而謗呪無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呪禁蛇蝎瘡瘧者。尚有明驗。而況聖真威靈所寓。安有虗詞。切宜戒之。世人有謂。呪之不番。隱其鄙俚之言。恐人輕笑。此真無知妄謗。少有智者。當亦不惑於斯言也。
①至於四悉利物者。不止祕呪。凡佛放光現通說法諸設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惟為一大事因緣。即1.入理益也。
②其人未能悟入者。則且與第二斷除煩惱種習。即2.破惡益也。久之障盡後當悟入矣。
③其人又未能破惡者。則且與第三。令其興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漸強。惡習自退矣。(3.生善益)
④其人又未能興善。則且與第四。令生歡喜。即4.歡喜益也。亦是與其且種輕少善根。為上三作遠因緣耳。
其人或又不能生於歡喜。反成憎謗者。則佛早已鑑機。默然無為也。
若約一大時教。華嚴正惟入理①。而略兼後三②③④。
小乘教正惟破惡②。而略兼後二③④。
人天教正惟生善③。而略兼後一④。
諸雜趣正惟歡喜。謂且救護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漸向上三矣。
今獨論祕呪四悉。諸師所列。皆從劣向勝為序。
1.一世界.歡喜者。
謂隨方利物。如持之以脫難求財等。而天台所謂。誦神王名。部落驚懼者。但脫鬼難一途而已。
2.二為人.生善者。
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其精進等。而天台比於軍號相應無所訶禁者。亦明生善無礙而已。
3.三對治.破惡者。
如令婬心頓歇等。而天台譬彼貧人詐瞋聞偈頓息者。亦以喻明誦呪之人不自知其惡破之由也。
4.四第一義.入理者。
如入無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語餘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呪力發悟之由人所不測也。大端明祕密四悉利益。非如顯教可知其故。若可測知。何貴祕密。行人但當確信堅持。無勞思議也。
正說神呪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