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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的”識”支,是第七根,所以才會有齊識而返,不能過彼。創造出輪廻又深陷自己創造的輪廻不得出。法相宗是把十二因緣各支所顯現的種種差別,統稱為法相。所以立論角度切入不太一樣。另立七八識是必然的,最終是十二因緣諸法相皆滅,淨識(靈知覺照)由此相滅因緣而得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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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的”識”支,是第七根,所以才會有齊識而返,不能過彼。創造出輪廻又深陷自己創造的輪廻不得出。心法與色法相對而立,即能所二邊,心是能見聞覺知者,色是所見聞覺知者。
所以您們都同意眼界君主張:第六識屬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