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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業

發表於 : 週四 9月 09, 2021 10:53 pm
釋大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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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哉看客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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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業

發表於 : 週二 9月 21, 2021 9:23 am
看客
正知。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常行十善。[正精進,正念,正定],離欲,離五蓋,輕安,禪悅;如處天堂。

Re: 業

發表於 : 週二 9月 21, 2021 9:45 am
看客
Re: 憶昔所造諸惡業
文章 週二 8月 03, 2021 5:54 pm
訪客 寫: ↑
彼極樂國所有眾生容色微妙超世希有咸同一類無差別相但因順餘方俗故有天人之名佛告阿難譬如世間貧苦乞人在帝王邊面貌形狀寧可類乎帝王若比轉輪聖王則為鄙陋猶彼乞人在帝王邊也轉輪聖王威相第一比之忉利天王又復醜劣假令帝釋此第六天雖百千倍不相類也第六天(他化自在天)王若比極樂國中菩薩聲聞光顏容色雖萬億倍不相及逮所處宮殿衣服飲食猶如【他化自在天王】至於威德階位神通變化一切天人不可為比百千萬億不可計倍阿難應知無量壽佛極樂國土如是功德莊嚴不可思議

Re: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發表於 : 週五 9月 24, 2021 3:26 pm
小編
59
問:於彼彼界結生相續【彼彼身】中,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為不全耶?
答:當言全,非不全。
(如是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界、種性、自性)

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隨縛自身,亦能為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互現行。又疑現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為與我共行事不?又於內外我我所見及我慢等皆亦現行。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應當知道所有的煩惱都會隨逐而結生相續,都是集諦。經典常常只說愛是集諦,那是簡說的,在投生的時候,還有其他同一界地的煩惱相續。)



復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跡。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謂諸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六、業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七、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

 其次,要略而言有七種結生相續。
 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指凡夫由煩惱的現行與煩惱的種子,去投生取得另一個生命體。
 二、[唯隨眠]結生相續,指見到聖道的聖者,只由煩惱種子結生相續。例如初果聖人,分別起的煩惱已斷除,可是俱生起的我見等煩惱種子還沒有完全斷除,因此還要再來欲界受生。
 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在投生時,能夠正知入胎,這是轉輪聖王。《大毗婆沙論》說:正知入胎,是指受生者知道這是我的父親,這是我的母親。如果去投胎只知道這是男的,這是女的,那是不正知了,不知道那是誰?
 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是指這一生將要證得獨覺辟支佛的人。入胎、住胎時,他都知道。
 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是指隨願而受生,最少是初地以上的諸菩薩。於一切位,就是入胎、住胎、出胎,完全明明白白,沒有失去正念。
 六、[業所引發]結生相續,是指除了聖者菩薩以外,都是由業力所引發生命體的相續。前四種都是由業力所引發而得。
 七、[智所引發]結生相續,是指諸聖者菩薩,由智慧使令他得到生命體。因為菩薩是隨願而受生。
如是已說煩惱雜染決擇。業雜染決擇,我今當說。如先所說業雜染義,當知此業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根本業道所攝身語意業,及彼方便、後起所攝諸業。如先所說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攝不善身語意業。
 如前面〈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9說到業雜染的義理,應當知道業也由五種相貌建立差別。此處主要說明業道。業是指思心所的造作。據丁福保編的《佛學大辭典》說:「善惡之所作,使人向於六趣,故名為道。」;勝鬘經寶窟上末曰:「造作稱業,通人向於三途,名之為道。」《大智度論》九十二曰:「小者不名業道,以其能趣惡處故為道。」業以思之心所為體,十善十惡,共為業(即思遊履之所),故名為道。即業之道也。由此可知業道的意義。
 業的五相差別,是指十不善業及十善業的根本業道所攝的身業、語業、意業,及彼方便,造業的行動,實際去造業,動身發語或內心發動意業;後起,是指造業究竟時所攝的種種業。如前所說十不善業,稱為根本業道所攝的不善身語意業。

云何建立彼殺生等不善業道自相?謂染汙心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當知總名殺生等一切業道自相。

 如何建立殺生、偷盜、邪淫等不善業道的自相?
 殺生業道的五相:
 一、染汙心,有貪瞋癡等染汙心;
 二、起彼欲樂,生起想殺等造業的意願;
 三、即於是處,造業的對象,如想要殺人或畜生等;
 四、彼業現行,開始造業,動身發語了,這是方便;
 五、而得究竟,完成造業,這是後起。
 這是殺生業道的圓滿自相。

...

不與取業道。事者,謂他所攝物。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劫盜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不與取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屬於他人所攝物,他人所擁有的物,包括有情或非情物,譬如家畜或者是金銀財寶。
 二、想,是指對所要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確認沒有錯誤。
 三、欲樂,是指偷盜的欲望生起來,起盜心了。
 四、煩惱,是指貪瞋癡可能都有,或只有貪瞋癡中的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將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移開本處,就稱為偷盜了。佛法很嚴格,起了盜心,將它移離本處,就稱為偷盜。

欲邪行業道。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處、非時、非量;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想者,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行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在欲邪行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對所不應行欲邪行的對象及所不應作的欲邪行事,包括對女性、一切男性及非男性(男根不具之人)。即使是合適的對象,若是不合道理的,如部位不對、地點不對、時間不對、數量也超過了,都是在事的範圍內。
 二、想,是指欲邪行的對象沒有錯認,沒有顛倒想。
 三、欲樂,是歡喜做這件事的欲望。
 四、煩惱,有具足貪瞋癡三毒或者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就是兩兩交會,做欲邪行這件事情。


妄語業道。事者,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想者,謂於見等或翻彼想。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煩惱者,謂貪瞋癡,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妄語業道的五相中:
 一、事,是六識依六根見聞覺知六境時,所說的話是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覺言不覺、知言不知,與事實相反。
 二、想,是對於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正確無誤,或生起顛倒想;或如披尋記說:於未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隨他所生起的一種想。
 三、欲樂,有想將事情的真相覆藏起來的動機,想說假話。
 四、煩惱,是貪瞋癡具足或不具足,只具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說這句話當時的聽眾或是對話的人,明白自己所說的話,只要對方明白,妄語業道就成就了。

...

貪欲業道。事者,謂屬他財產。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貪欲業道五相中:
 一、事者,屬於他人的財產,包括人事物都是財產,如金錢,房子、金銀財寶等。
 二、想者,確定所要貪的人、事、物,沒有錯認。
 三、欲樂者,對所貪的對象生起樂欲。
 四、煩惱者,心裏有貪瞋癡,或者其中一或二。
 五、方便究竟者,心中所貪的人、事、物,認為一定要歸屬自己。


瞋恚業道。事之與想如麤惡語說。欲樂者,謂損害等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損害等期心決定。

 瞋恚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想要瞋恚的種種有情。
 二、想,是確定的所瞋恚的對象。
 三、欲樂,有想損害對方的欲樂。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者其中一、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內心決定損害對方,就已經方便究竟了。

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邪見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實有的境界。
 二、想,對真實有的事作非有想,如對真實有的三寶、四諦等,卻認為是沒有這回事的。
 三、欲樂,很喜歡這樣的一種想法,認為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是其中一種或二種煩惱。
 五、方便究竟,對於毀謗實有事等生起決定的執著,稱為方便究竟。若由邪見發出誹謗,屬於重綺語業道所攝,如本論卷60說:若以染汙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承誦、讚詠、廣為他說。由事重故,名重綺語。
 這五種條件具足時,稱為邪見業道圓滿。

Re: 業

發表於 : 週六 9月 25, 2021 12:28 am
訪客
萬事莫不由心起
無明困惑起邪見

Re: 業

發表於 : 週三 9月 29, 2021 4:33 pm
看客
圖檔

Re: 業(如來座者,一切法空是)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21 5:19 am
看客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7〈16 梵行品〉:爾時,正念天子白法慧菩薩言:「佛子!一切世界諸菩薩眾,依如來教,染衣出家。云何而得梵行清淨,從菩薩位逮於無上菩提之道?」法慧菩薩言:「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梵行時,應以十法而為所緣,作意觀察。所謂:身、身業、語、語業、意、意業、佛、法、僧、戒。應如是觀:為身是梵行耶?乃至戒是梵行耶?若身是梵行者,當知梵行則為非善、則為非法、則為渾濁、則為臭惡、則為不淨、則為可厭、則為違逆、則為雜染、則為死屍、則為蟲聚。若身業是梵行者,梵行則是行住坐臥、左右顧視、屈伸俯仰。若語是梵行者,梵行則是音聲風息、唇舌喉吻、吐納抑縱、高低清濁。若語業是梵行者,梵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廣說、諭說、直說、讚說、毀說、安立說、隨俗說、顯了說。若意是梵行者,梵行則應是覺、是觀、是分別、是種種分別、是憶念、是種種憶念、是思惟、是種種思惟、是幻術、是眠夢。若意業是梵行者,當知梵行則是思想、寒熱、飢渴、苦樂、憂喜。若佛是梵行者,為色是佛耶?受是佛耶?想是佛耶?行是佛耶?識是佛耶?為相是佛耶?好是佛耶?神通是佛耶?業行是佛耶?果報是佛耶?若法是梵行者,為寂滅是法耶?涅槃是法耶?不生是法耶?不起是法耶?不可說是法耶?無分別是法耶?無所行是法耶?不合集是法耶?若僧是梵行者,為預流向是僧耶?預流果是僧耶?一來向是僧耶?一來果是僧耶?不還向是僧耶?不還果是僧耶?阿羅漢向是僧耶?阿羅漢果是僧耶?三明是僧耶?六通是僧耶?若戒是梵行者,為壇場是戒耶?問清淨是戒耶?教威儀是戒耶?三說羯磨是戒耶?和尚是戒耶?阿闍梨是戒耶?鬀髮是戒耶?著袈裟衣是戒耶?乞食是戒耶?正命是戒耶?如是觀已,於身無所取,於修無所著,於法無所住;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空寂;無作業者,無受報者;此世不移動,彼世不改變。此中何法名為梵行?梵行從何處來?誰之所有?體為是誰?由誰而作?為是有,為是無?為是色,為非色?為是受,為非受?為是想,為非想?為是行,為非行?為是識,為非識?如是觀察,梵行法不可得故,三世法皆空寂故,意無取著故,心無障礙故,所行無二故,方便自在故,受無相法故,觀無相法故,知佛法平等故,具一切佛法故,如是名為清淨梵行。(CBETA 2021.Q3, T10, no. 279, p. 88b6-c21)

Re: 業(勿忘初心方得始終)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10, 2021 7:03 am
看客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7〈16梵行品〉:「復應修習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處非處智、過現未來業報智、諸禪解脫三昧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智、種種界智、一切至處道智、天眼無礙智、宿命無礙智、永斷習氣智。於如來十力,一一觀察;一一力中,有無量義,悉應諮問。聞已,應起大慈悲心,觀察眾生而不捨離;思惟諸法,無有休息;行無上業,不求果報;了知境界如幻如夢,如影如響,亦如變化。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CBETA 2021.Q3, T10, no. 279, pp. 88c21-89a3)

Re: 業

發表於 : 週二 2月 15, 2022 5:29 pm
小編


諸天、世人於色染著、愛樂住,彼色若無常、變易、滅盡,彼諸天、人則生大苦;於聲、香、味、觸、法染著、愛樂住,彼法變易、無常、滅盡,彼諸天、人得大苦住。【契經 六入誦】

Re: 業

發表於 : 週六 2月 26, 2022 1:45 pm
釋大懺
慧與業

消除惡業最好的方法就是慧。

任何人無法消除業因。

消除惡業的方法就是不讓惡業遇緣。

慧力大於惡業力時,惡業緣就不出現,使惡業果不生起。

釋大懺 20201107

Re: 業

發表於 : 週六 2月 26, 2022 1:46 pm
釋大懺
佛教徒是不該盲信的,一切都要有憑有據,別迷信!

我們的冤親債主並不是鬼,也不是他人的靈魂或神識,

我們的冤親債主是令生業, 是由於業的成熟導致我們遇到情況,令生業才是冤親債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