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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是依著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能產生見、聞、嗅、味、觸、知等了別作用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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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
眼、耳、鼻、舌、身等前五根,是物質上存在的色法,屬生理的感覺器官,又分為內根與外根。
外根指生理器官,是我們視覺上看得見的眼、耳、鼻、舌、身,以地、水、火、風四大為體,它們能執取外境而生識,只有扶助作用,所以稱為扶塵根;而這五根虛浮不實,所以又叫浮塵根。佛經上形容外根的形狀是「眼如葡萄朵,耳如新捲菜,鼻如雙爪垂,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因名浮塵根。」
內根,相當於生理學上的眼的視覺、耳的聽覺、鼻的嗅覺、舌的味覺、身的觸覺等感覺器官的神經纖維,以及中樞神經的神經細胞,有發識取境的功能,勝於外根,所以稱為勝義根,是清淨四大所成,所以又稱淨色根。
根含有自在、光顯、增上的意思。所謂「自在」,是指根的本身有引發識的自在功能;「光顯」是根對境有見性、光明性,能見色聞聲等;「增上」是根能發識,能幫助識生了別作用。不過根與境接觸時,必須內外根共同發生作用,才會產生識。例如眼的外根的瞳孔、水晶體、視網膜與內根的視神經共同發生作用,而產生眼識,能看見物質的形體、顏色,再由第六意識辨別此物質的形相、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