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這三則公案有什麼共同特點:
第一則公案:問的人是慧超,回答的也是慧超;
第二則公案:回答的是丙丁童子來求火。丙丁所代表的就是火,能求的本身就是火,所求的還是火;
第三則公案:問的是如何是曹溪一滴水,所答的仍然是曹溪一滴水。
這三則公案的共同特點是:能求的與所求到的 正好是同樣的東西。
唯一的區別就是第一則公案 提問的是一個人,而回答的是前來提問人的名字。
此時的名字 並不是做代詞使用的,而是做名詞使用的,也就是指的慧超這個人。
能求的與所求的正好是同樣的東西,這正好是不增不減,也正好是能所合一。
能求的與所求到的 就因為是一模一樣的,就像兩個相同的影子一樣,重疊在一起了,而且融合得天衣無縫。
這個“無縫狀態”所代表的 就是無所住境界,也就是沒有任何相對的知見,這正好就是 本來面目。
能問的,是能夠妄動的“無明”,所代表的 就是能生宇宙萬物與生命的本體;
所回答的,正是所生的萬物。
能生的與所生的 正好不增不減、一模一樣。這與經書中 所講的宇宙實相,不是正好一致嗎?
為什麼玄則第一次聽到“丙丁童子來求火”的答案 沒有開悟,而第二次還是同樣的答案 卻開悟了呢?
因為第一次求法,是屬於 心外求法,所以沒有求到;
第二次雖然也是心外求法,但所求到的與第一次 正好是一樣的,就正好是 不增不減、能所合一了。
法眼禪師是在“不增不減”的基礎上,又演繹了一次不增不減;
在“能所合一”的基礎上,又演繹了一次能所合一。
這次,玄則是真的領悟到了。
禪宗是把理論 真正地應用到了現實上。
而學習佛理的人,卻把理論用於口舌之上了,這也是很多人 不能開悟的原因。
因為,理論已經與實踐脫軌了,可自己卻感覺自己還很聰明呢!
注意: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呀!
不增不減、能所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