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綱要—心經

由 Viirya » 週六 11月 25, 2023 6:41 pm

記得法師開站.以霓虹彩色寫下「相逢自是有緣」斗大幾字

凡事自有因緣.台灣佛教網路論壇一名得來不易.且久為十方菩薩熟識.若能延續.承先啟後.且又方便歷年網友尋找應是較佳
只是建議.尊重逍遙師兄決定.

感謝歷年為本壇付出的慧廣法師及版工師兄師姐.阿彌陀佛.
周善為
文章: 2037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1, 2022 8:49 a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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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楞子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11:05 pm
周善為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3:07 pm
二楞子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2:56 pm
周善為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2:44 pm
二楞子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1:11 pm 離二邊,是不執著於二邊

比如:

緣起——>過程——>緣滅

這整個軌則叫「勝義」

所以單說「有」或單說「無」的二邊見都不圓滿

整個過程是:

「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的「中道」義

中道是「其中有道」,從生到滅其中的ㄧ個道理

所以說「離二邊」或「不離二邊」都可以

但要了解,意思都要是「包含整個過種」

所生才會有「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這些句子

「從。。。。。到。。。什麼」的整個過程
「離二邊」或「不離二邊」都可以
===============

當然,不求出三界六道,怎麼樣都可以。
但要明白,不離二邊,便依舊是阿賴耶妄識作主。
這樣是決定不能證入中道、菩提、涅槃的。
所以說「離二邊」或「不離二邊」都可以

但要了解,意思都要是「包含整個過種」

有苦集滅道,無苦集滅道,也都行
所謂「包含整個過程」,指的就是以無明為首的十二因緣法。請務必了解,「有」無明,始「有」十二因緣法。「有」十二因緣法,即坐困生死輪迴中,不得出離。
「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即見如來」

「不依世俗諦,不得第一義諦」

十二因緣是「遍計執」、「依他起」

知二者虛妄是「圓成實」

其中只有覺與不覺的差別而己
「其中只有覺與不覺的差別而己」

那麼就仍未離開「覺與不覺」二邊喔。
貢巴
文章: 679
註冊時間: 週六 1月 01, 2022 7:53 a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2

未閱讀文章 貢巴 »

[
藍海千尋
文章: 3841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0, 2021 9:02 p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3

未閱讀文章 藍海千尋 »

那就請板方,把我帳號刪除掉!

永不進入,貝克街,佛教論壇!

我歡喜接受!
這個人很奇怪耶!

你上不上論壇跟刪帳號何干?
貢巴
文章: 679
註冊時間: 週六 1月 01, 2022 7:53 a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4

未閱讀文章 貢巴 »

:ugeek:
藍海千尋
文章: 3841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0, 2021 9:02 p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5

未閱讀文章 藍海千尋 »

拿出佛陀證明,你才有資格議論別人。
貢巴
文章: 679
註冊時間: 週六 1月 01, 2022 7:53 a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6

未閱讀文章 貢巴 »

:ugeek:
藍海千尋
文章: 3841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0, 2021 9:02 p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7

未閱讀文章 藍海千尋 »

你的意思是
今天你謾罵別人,是代佛陀發言?

你糾纏我沒用

先護好自己辛苦得來,頌經功德力

不要一把無明火,燒掉無數功德林

守,是非常困難
來而無往非禮也!

我只是想看別人罵人後被駡的反應。

嘲笑別人後被嘲笑的嘴臉而已。

我比較在意的是:無端誣衊。

什是功德?

佛陀授我:驅遣,糾治,苛責壞法的人。
恆不住
文章: 1915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02, 2022 7:09 p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8

未閱讀文章 恆不住 »

周善為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7:32 pm
恆不住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6:01 pm
周善為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12:50 pm
恆不住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10:52 am
周善為 寫: 週一 3月 13, 2023 10:48 am
恆不住 寫: 週六 3月 11, 2023 10:36 pm 經云:不在心意識,不離心意識。
說離識才開悟。
個人見解
就如一面明鏡,
影像是在明鏡,也不離明鏡,

但你真心知道:影像(識)是離明鏡(真心)的。
「不在(即)心意識,不離心意識」,就是「不即不離亅。

世尊要求學人「不即不離」,也就是要求學人離開即離二邊。

請問,為什麼世尊如此要求?
性相圓融
不離兩邊
不即不離,就是離開即離二邊。
不離兩邊,就不可能性相圓融。
怎麼程度這麼差?最基本的佛教法義都搞顛倒。
先批罵人是自卑慢心惡習。
你說[真空妙有]二邊都要離開?
空即是色
你如何離開空一邊又離開色一邊呢?
程度差,不能說程度差,要說程度好才行?
真空非空,妙有非有,合謂非空非有,離於二邊。

非空即色,非色即空,是色空二邊相依對立的關係。
色藴如是,受想行識四蘊亦復如是,皆與空邊對立。
相對兩邊皆無自性,是故,五蘊與空,俱不可得。
如是非有非空,名為離於兩邊。

又,《心經》但說五蘊皆空,而不另說空亦空者,
因為空亦屬五蘊之產物,既離五蘊,當然空不可得。
所以你說的非空非有是外道說
怎說呢
因為不是真空妙有
貢巴
文章: 679
註冊時間: 週六 1月 01, 2022 7:53 a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09

未閱讀文章 貢巴 »

[:
藍海千尋
文章: 3841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0, 2021 9:02 p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10

未閱讀文章 藍海千尋 »

真空非空,妙有非有,合謂非空非有,離於二邊
這是什東東?
妙吉祥如意
文章: 5662
註冊時間: 週二 3月 23, 2021 11:55 pm

Re: 佛法綱要—心經

#211

未閱讀文章 妙吉祥如意 »

周善為 寫: 週四 3月 16, 2023 8:29 am
妙吉祥如意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5:07 pm
妙吉祥如意 寫: 週日 10月 23, 2022 12:28 pm公案隨筆
文章 週日 10月 23, 2022 12:28 pm
禪宗公案:州勘庵主。台山婆子。
禪宗流傳這類型公案,(州勘庵主)(台山婆子)。有趙州禪師的獨特風格,我們可以稱此類公案為(兩重公案)。
大凡禪門公案以其內容文字隱喻之旨趣,大概可以分成個幾個類型:
1.
有類公案專門指導學人參禪入門實修的起手式(即是起疑情),此類公案通常是不說破的,理由也簡單,說破就起不了疑情了。
2.
有類公案是用來考驗學人參禪境界深淺。學人拈提這部份公案,必須具有一定研究佛教經論的基礎,始能看懂。
3.
有類公案是描述禪門師徒日常趣聞,大多幽默耐人尋味,當然其中也不乏蘊涵禪門密意,這就看要學人對於禪宗的認知深淺而心領神會了。

趙州禪師所造設的公案,台山婆子、州勘庵主,正是屬於第一類型之禪門公案。
以上所舉兩則趙州,應該是屬於第一類,用來指導新學(起疑情)參禪實修的禪門公案,原本是不可說的。
於參禪實修功夫進路上,此(州勘庵主)(台山婆子)公案,委實不可說……
但是,今人對於禪宗教理學問之研究有興趣者,又非得打破砂鍋問到底不可。
於是勉為其難,於不可言說中,試著說說看了……
——————
為何趙州對於第一個庵主的回應是:
水淺不是泊舡處!?
為何無門頌曰:
眼流星,機掣電!?
……趙州、無門兩位造設、拈提公案皆為一等作家,想必對於此公案之提示,也絕非泛泛之言吧!?
根據我個人對於禪宗參禪法道的理解,趙州造設此類公案的確是用心良苦,後人皆讚歎趙州老婆心,亦是其來有自,趙州接引後學,循循善誘,所謂老婆心實非溢美之詞……
——————
趙州呼喊:
有麼!?有麼!!
(禪門以此討消息,本是家常話。)
第一庵主,舉手握拳!!
(大禪師舉凡,豎拂棒喝、擠眉弄眼……此中目的無他,總是為了釣出學人參禪(真意)於電光石火間!若有慧根佛子於此領旨苦參,日後大悟不在話下!!)

……那麼,無門對於第一個庵主的舉動,評頌:「眼流星,機掣電。」
可說是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無門此頌即是指出行者參禪至寶,真(心)如閃電般驟然興滅,行者於無意間被釣出,唯具鷹眼當機立斷,始得此參禪實修之機密也。
但是,公案中為何趙州卻自下評論,曰:水淺不是泊舡處!?
顯然趙州此論,必然是另有玄機。
——————
只是,自古禪門祖師以此示眾,已經流於禪門老生常談,若用於提示後學期盼因此而當下承擔,生起疑情苦參,已經是漸漸力有未逮……
「水淺不是泊舡處」,顯然不是趙州不肯第一庵主的舉止回應。
而是指禪風式微,人心不古,過去很好用的公案提示,至今漸感力道不足……
所謂:水淺不是泊舡處。應該是趙州老婆心對於後代學人的憂心忡忡吧,水,隱喻法流注,舟,隱喻波羅蜜,水淺,疑情不著力,難得成團成片~~
趙州老婆心為了,能加重公案生起疑情之力道,於是趙州老婆心,不辭辛勞又設下第二重公案,以補第一庵主示法之不足……
——————
有麼!!有麼!?
第二庵主同是舉手握拳……
這次趙州卻是大加肯定:「能殺能活,能縱能奪。」
無門也順著下轉語:
「殺人刀,活人劍。」
—————
公案第一重,雖說釣出參禪真意。但是,自古同一招式流於濫用,欲令後學生起疑情,委實力有未逮,故曰:(水淺不是泊舟處)……
於是趙州老婆心繼續造作第二重公案,考其旨趣,無非就是阻斷學人之分別聰明,在同是一模一樣之兩個庵主舉動下,讓學僧陷入疑情:為何有肯定與不肯定之差別!?
初學禪者於此百思不得其解,也就達到參禪面壁(抱守疑情)之目的了……
那麼,公案第二重二大禪師不約而同評語。
趙州:
能縱能奪,能殺能活。
無門:
殺人刀,活人劍。
此中隱藏禪門密意也就呼之欲出了……

雪竇禪師,頌曰:大冶金精應無變色。

見到法寶沒~~

.
「趙州禪師所造設的公案,台山婆子、州勘庵主,正是屬於第一類型之禪門公案。
以上所舉兩則趙州,應該是屬於第一類,用來指導新學(起疑情)參禪實修的禪門公案,原本是不可說的。」
=====

妙大德自己所引述的文章說,台山婆子公案是為了引起學人的疑情。那麼,該懷疑的是什麼呢?請說說看。
呵呵,可憐喔,你連如何(參禪起疑情)都不知,居然還問我該懷疑甚麼??
該懷疑你周仔到底懂多少佛法啦!?🙄🤣🤣🤣🤣
本人自認為佛學家,申論佛法一切依經而論,如有法友針對敝人論述有所疑慮,請以經證做為法義辨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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