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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堅如果執著於千差萬別的某一現象界事物,這是迷誤;另一方面僅僅體會了 寓於事物中的理體也是迷誤,也並非是證悟了實相。換言之,執著於事相,而求法、求道是迷妄,執著於契理 而不識事相差別,同樣也是迷妄。只有理事融通,才能無所執著,圓融無礙。
只落在事相上面,被各種外表的現象所纏繞,不懂得現象背後的本質,不瞭解事物的本性,本身就是迷惑。偏於理,或偏於事,都是背離了實相的關係。執著差別事相,就背離平等之理,本來都是『法性、靈源』圓融無礙的顯現,本是一家。但是太主張『自我』意見的緣故,因此偏 離出本來的融洽與和諧。
『契理亦非悟』:
你以為契合、懂了諸法實相,其實只是道理上懂了,只是理悟,而不是證悟。道理上雖然通了,但是,你沒有把這個心源打開,還沒有跟靈源接通,融合在一起,仍然不是悟。
執理是執著在佛學的道理,只契合平等的道理 而不顧事實。契理:僅僅認識了道理。
悟:指真正的覺悟。如果只是執著於理,從抽象層面、觀念層面 掌握一個義理,不能有針對性地,落實在具體的生活實踐、社會實踐之中,不能有效地 指導人生和事業,一到具體 的行事,就不知道怎麼落實,要麼教條主義地 理解這個理,不懂時節因緣,要麼機械主義地一刀切,不能具體事物具體分析,這樣的人,雖然號稱掌握了理,也能把 這個理 說得頭頭是道,實在得了“理障”。落入理障的修行人,其實是“理呆子”,也不是開悟的境界。
見性是法的現量,表露了“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的心靈狀態,那是“五蘊皆空”的生命圓相。覺是心靈狀態、境界,有如東升的太陽,剎那“豁然開朗”,頓照萬物。
如果只以概念、道理,根塵等心意識 來對應來對應事物,是凡夫禪、比量禪、文字禪。
因為他們只悟到了 一篇完美的道理,完整的邏輯,而沒有見到、證悟事物的本體。
把佛法當著學識研究,當著哲學建構,認為佛法是學問,一門完美高深的學問,有邏輯的路徑可尋,這都是佛學,不是學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