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生法體性即是緣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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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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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的起緣
尼共哪

Re: 緣生法體性即是緣起法<-緣起甚深 閣下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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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無 寫: 週四 7月 21, 2022 2:07 pm


即是的起緣
一行佛學

Re: 緣生法體性即是緣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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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住智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體會)緣起法住(於一切)的智慧,也就是前述的六個智慧。

[阿含辭典(莊春江)]
dhammaṭṭhitiñāṇaṃ,即「體證緣起之智」,參看「法住」、「智」。

[佛光大辭典]
(一)指如實知見無明、行等十二支緣生法之智。〔雜阿含經卷十四〕

(二)依佛所教之理法,而設法門解說之智。〔解深密經卷一心意識相品〕

(三)依教法而生起之智,即指凡夫之智慧。〔瑜伽師地論卷十〕p3351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十卷十七頁云:云何以法住智?謂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

二解 瑜伽八十七卷八頁云法住智者: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謂於隨順若苦(苦苦)、若樂(壞苦)、不苦不樂(行苦)、三位諸行(諸行指五受蘊),方便了知三苦等性

三解 瑜伽九十四卷七頁云此中云何名法住智?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緣性緣起無倒教已;於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地(凡夫位),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諸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四解 顯揚十五卷二十一頁云:法住智、謂依素怛纜等,安立法門智。
一行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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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眼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名數)一、肉眼,肉身所有之眼。二、天眼,色界天人所有之眼,人中修禪定可得之,不問遠近內外晝夜,皆能得見。三、慧眼,謂二乘之人,照見真空無相之理之智慧。四、法眼,謂菩薩為度眾生照見一切法門之智慧。五、佛眼,佛陀身中具備前四眼者。見智度論三十三,大乘義章二十本。此五眼中慧眼為空諦一切智。法眼為假諦道種智。佛眼為中諦一切種智。

[佛光大辭典]
梵語 pañca caksūjsi,巴利語 pañca cakkhūni。指五種眼力。即:(一)肉眼(梵 mājsa-caksus),為肉身所具之眼。(二)天眼(梵 divya-caksus),為色界天人因修禪定所得之眼,此眼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悉能見。(三)慧眼(梵 prajñā-caksus),為二乘人之眼,能識出真空無相;亦即能輕易洞察一切現象皆為空相、定相。(四)法眼(梵 dharma-caksus),即菩薩為救度一切眾生,能照見一切法門之眼。(五)佛眼(梵 buddha-caksus),即具足前述之四種眼作用之佛眼,此眼無不見知,乃至無事不知、不聞;聞見互用,無所思惟,一切皆見。

天台家說因位有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四者,果位有佛眼。又藏、通、別、圓四教於五眼之義各不相同。密教則認為五眼無優劣之分,主張前四眼之德皆與佛眼相等。此外,真言家特重佛眼,將其佛格化,稱為佛眼尊。〔大品般若經卷二、無量壽經卷下、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卷三十九、華嚴經疏卷五十七、大乘義章卷二十、三觀義卷上〕 p115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照了諸法事理的五種眼,即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

(1)肉眼(ma^m!sa-caks!us)︰指世間人類的眼根,能分明照見色境。

(2)天眼(divya-caks!us)︰指天趣眾生或由禪定境界而得的眼。遠、廣、微細事物皆得見。

(3)慧眼(prajn~a-caks!us)︰指照見空理的智慧。

(4)法眼(dharma-caks!us)︰指審細了知差別諸法、洞觀如幻緣起的慧力。

(5)佛眼(buddha-caks!us)︰指究竟證知諸法真性的慧力。

《大智度論》卷三十三釋之,謂肉眼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見外不見內,見晝不見夜,見上不見下。因有此礙,故求天眼。若得天眼,遠近皆見,前後、內外、晝夜、上下悉皆無礙。然雖見和合因緣所生的假名之物,不見實相,故為得實相,而求慧眼。若得慧眼,見眾生盡滅一異之相,捨離諸著,不受一切法,智慧自滅於內。但慧眼無所分別,不能度眾生,故求法眼。法眼令是人行是法,得是道,知一切眾生各各方便門,令得道證。然不能遍知度眾生方便道,以是故求佛眼。佛眼無事不知,覆障雖密,無不見知。在餘人為極遠、幽闇、疑、微細或甚深者,在佛眼是至近、顯明、決定、麤、甚淺。故佛眼無所不聞、不見、不知,而無所思惟,一切法中,佛眼常照。

《大乘義章》卷二十(本)設釋名、辨相、修成次第、約境分別、就人分別、所見分齊、明因、約對十眼等八門,詳說五眼之義。謂肉眼由宿業報得,或由飲食、醫藥長養。天眼有二說︰(1)依大乘說,分成修得與報得。修得是依禪定而得,或由肉眼轉得。報得有兩說,一說佛菩薩由宿世因緣隨所生處而得,一說諸天生於天趣所得。(2)依小乘說,僅由修得而得。慧眼也分修得與報得,修得是依聞、思、修見空理,報得是依宿世的修力隨所生處所得。法眼、佛眼也各分此二種。觀智成而見實性是修得,酬報本修習力而得的報身是報得。

《大乘義章》又明五眼的對境,說肉、天二眼見事中的色境,若是菩薩所得的天眼,生滅相等亦可見。法眼見一切事相,慧眼見空理,佛眼見實性。

至於得此五眼之因,《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二謂,行般若波羅蜜時,淨五眼;餘行亦然。若別而論之,行布施、燈明等得肉眼,持戒得欲界天眼,禪定得上界天眼,修習淨慧得其餘三眼。

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七舉肉、天、慧、法、佛、智、明、出生死、無礙、一切智等十眼。《大乘義章》釋云,第一肉眼相當於五眼中的肉眼與天眼;第二天眼相當於天眼;第三慧眼、第五佛眼、第六智眼、第七明眼、第八出生死眼、第九無礙眼相當於法眼;第四法眼相當於慧眼;第十普眼相當於佛眼。

天台家說前四眼是因位,佛眼是果位。又說五眼在藏、通、別、圓四教中,義各不同。密教依橫平等之意,說五眼無優劣之分,前四眼之德皆與佛眼等。又密家專重佛眼,予以佛格化,稱之作佛眼尊,說佛眼印具足五眼。

〔參考資料〕 《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七、卷三十九、卷六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卷五十四;《華嚴經疏》卷五十七;《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往生品〉;《無量壽經》卷下。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肉眼是肉身凡夫的眼,遇昏暗,遇阻礙,就不能見;天眼是天人的眼,遠近晝夜,都能得見;慧眼是聲聞的眼,能看破假相,識得真空;法眼是菩薩的眼,能澈了世間和出世間的一切法門;佛眼是如來的眼,有了佛眼便兼有前面的四種眼,能無事不知,無事不見,一切法中,佛眼常照(大開眼界)。
一行佛學

善男子!汝不應修一善、照一法、行一行、發一願、得一記、住一忍,生究竟想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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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記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梵云和伽羅Vyākaraṇa,十二部經之一。佛對發心之眾生授與當來必當作佛之記別也。

[佛光大辭典]
梵語 vyākarana,巴利語 veyyākarana。音譯毘耶佉梨那、弊迦蘭陀、和伽羅那、和羅那。又作授決、受決、受記、受莂、記別、記莂、記說、記。十二部經之一,九部經之一。區別、分析、發展之意。本指分析教說,或以問答方式解說教理;轉指弟子所證或死後之生處;後專指未來世證果及成佛名號之預言(又作預記)。如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載,佛記伽伽羅大臣(巴 Kakkata)命終後生天,其餘五十人得斯陀含,五百人得須陀洹。授記主要指證言未來成佛之意,最著名者,如釋尊於過去世得燃燈佛之授記,又如彌勒曾經受釋尊之授記,阿含經載有此說法。及至大乘經典,成佛授記之說更為普遍,如無量壽經記載,法藏比丘經世自在王佛授記,而成阿彌陀佛;法華經卷二記載,舍利弗等聲聞之授記;法華經卷四記載,惡人提婆達多,與一般視作不可成佛之女人皆獲授記。

授記成佛之種類甚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大別之為人與時兩種差別授記:(一)人差別授記,就授記時間於發菩提心之前後而言,有未發心授記、已發心授記;就授記者是否顯現於受記者面前而言,有現前授記、不現前授記。(二)時差別授記,係依至成佛期間之一定或不一定而言,可分為有數時授記、無數時授記。又據大日經卷一所載,授記佛果完成,是為完全授記,稱為無餘記;而授記未來能滅盡諸障,是為不完全授記,稱為有餘記。首楞嚴三昧經卷下舉四種授記,即:未發心而與授記、發心即與授記、密授記、現前授記。寶雨經卷六則舉現前授記、不現前授記、祕密記等三種。大智度論卷七十六載有現前、不現前二種授記。舊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載十種授記,又同經卷三十七明示十種自知授記法。菩薩瓔珞經卷九無著品載如來大眾之中菩薩授決,就覺知、不覺知而分成八種;於法華文句卷七上詳釋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如來性品有速記、遠記二種,前者為發速願,故與速記,後者即為護正法者,故授遠記;於法華義疏卷八詳釋之並說通記、別記之異。

授記之條件,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載有國土名、佛名、時節、劫名、眷屬、正法存續期間等六項,然諸經所記,廣略不同。授記之形式,一般皆以佛先現微笑由面門放光照十方,其次上座弟子請問微笑因緣,以為發端。又關於為何授記,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六舉出三種原由,即:(一)菩薩多修功德,證得法性,故授記。(二)修證階位較淺之小菩薩,其成佛之種性尚未決定,時或生疑,為去除其疑,堅固其道心,乃為之授記。(三)令欣求佛果者見此授記,欣己當來亦可得此成佛之授記。另於五佛頂三昧陀羅尼經卷三載有如來授記之印咒。〔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佛本行集經卷四受決定記品、菩薩地持經卷八菩薩功德品、成實論卷一「十二部經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參閱「預言」5700) p458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佛說法之一種形式。九部經之一,十二部經之一。音譯和伽羅那、毗耶佉梨那、弊迦蘭陀、和羅那。又作授決、受決、受記、受別、記別、記莂、記說、記。梵語vya^karan!a有說明、分別、解答諸義。原本指分析教說,或用問答體解說,後則專指有關佛弟子未來世證果等事之證言。經典中,述說此類內容者,即稱授記。《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云(大正30‧753a)︰「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順正理論》卷四十四云(大正29‧595a)︰「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辯析,如波羅衍拏等中辯。或諸所有辯曾常現真實義言,皆名記別。」

然而對於「授記」一詞,一般多用來指對未來成佛的預言,如《阿含經》載有燃燈佛於釋迦過去世為之授記,釋迦記彌勒當來成佛,大乘經典說及授記成佛者更多。南本《涅槃經》卷十四云(大正12‧693c)︰
「何等名為授記經﹖如有經律,如來說時為諸天人授佛記別,汝阿逸多,未來有王名曰蠰佉,當於是世而成佛道,號曰彌勒,是名授記經。」

授記的形式,係佛先微笑,從面門放光照耀十方,次問上座弟子微笑之因緣,以之為發端而與記別。關於授記的條件,《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謂有六項,即於剎土、有名號、經時節、有劫名、得眷屬、正法住世期間。

關於授記的類別,有多種說法。《首楞嚴三昧經》卷下謂有四種,即︰

(1)未發心而與授記︰有眾生往來於五道,然諸根猛利,好樂大法,故先行記其經若干劫發菩提心,乃至得菩提。

(2)發心即與授記︰有人久植德本,修習善行,乃至發心而入菩薩位時即授記之。

(3)密授記︰有菩薩未得授記,常精勤求菩提,乃至久行六度,有成佛之相,故於其他菩薩等之前記別此一菩薩,然不令其人知之。

(4)現前授記︰有菩薩於一切法得無生忍,乃於一切大眾中現前授記之。

《大日經》卷一則謂授記有二種,即︰(1)指出其人在未來將會成佛。此為完全授記,稱為無餘記。(2)指出其人在未來當會滅罪。此是先行預示的不完全授記,又稱為有餘記。又,《寶雨經》卷六又列舉出︰現前授記、不現前授記、祕密記三種。

此外,佛典中又常記載佛陀預言未來之事,如《阿育王經》卷一預言佛滅後百年,將有阿育王出世云云。此種對未來事件之預言,謂之「懸記」。其與「授記」同為預言,但內容並非陳述某人在未來即將成佛,故與「授記」之內容仍有差別。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一、卷四十;《中阿含》卷十三〈說本經〉;《成實論》卷一〈十二部經品〉;《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五佛頂三昧陀羅尼經》卷三;《悲華經》卷三~卷八;《法華經》卷二~卷四;《菩薩地持經》卷八;《慧琳音義》卷三十八;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平川彰(等)著‧林久稚譯《法華思想》第六章。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1.十二部經之一。2.記名之義,佛對發大心的眾生預先記名,過了多少年代,在某處某國之中,成什麼佛。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ㄕㄡˋ ㄐㄧˋ
佛教用語:(1) 一種佛經的體裁。為十二分教之一。指記載佛回答有關弟子等人死後往生何處的經典。(2) 佛對某菩薩預言其未來成佛之事,稱為「授記」。《放光般若經.卷三》:「舍利弗問須菩提,言:『諸有住是三昧者,為已從過去諸佛授記已耶?』」
一行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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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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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分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心法四分之一。心體變為所緣之境相者。在心理學攝所謂一切之客觀。

[佛光大辭典]
唯識宗所立四種心法(心之作用)之第一。又作所取分。即外界之事物映現於心之影像。可分四種:(一)實相名相,其體為真如,是真實相之故。(二)境相名相,為能作根心的對境之故。(三)相狀名相,此唯「有為法」有相狀之故。於三類境中,通於獨影境及帶質境,乃由識所變現者。(四)義相名相,指能詮及所詮之義者。然一般所謂之相分,於上記四種相中,唯取後三相為相分之相。

相分又分為二:(一)識所頓變,即是第八阿賴耶識之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稱為本質相分。然小乘佛教及印度古代外道諸派大多主張境乃是由物質之最小單位「極微」所成,故有「漸變」之說,凡屬唯物學派皆力主此說。(二)識等緣境,唯變影像,不得本質,稱為影像相分。例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唯有影像而無所依托之本質。(參閱「四分」1663、「本質」1975) p3899

[法相辭典(朱芾煌)]
成唯識論二卷十六頁云:似所緣相,說名相分。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心法四分之一。見四分條。

四分
(一)為法相宗之教義。法相宗認為構成吾人認識作用之心識有四個分位,亦即心、心所法之認識作用共有四種分類。即:(一)相分,又作所取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之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之心所認識之客體形相。可分為影像相分、本質相分二種。(二)見分,又作能取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之主體(諸識之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之主體作用。(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自體之義;證,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之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之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於八識中皆各具有此四分,為人類行認識作用時所必備者,例如度量一事物,應有「能量」(見分)作為尺度,亦應有「所量」(相分)作為對象,更應該有「量果」(自證分)以得知大小、長短等,而將自證分之「量果」再加以證知,則為證自證分。

上述四分說為護法所提倡,稱為四分家,被視為法相宗之正義。此外,印度尚有安慧之一分說(僅立自證分),稱為一分家;難陀之二分說(立見、相二分),稱為二分家;陳那之三分說(立見、相、自證三分),稱為三分家,合以上四說,即所謂「安難陳護一二三四」。

另就四分薰習種子而論,七轉識於薰習第八識之種子時,見分薰能緣種子,稱為見分薰;相分薰所緣種子,稱為相分薰,二者總稱用能薰。自體分薰其種子,稱為自體薰、體能薰;證自證分則無能薰之勢用。

此外,見、相二分稱為外二分,自證、證自證二分則稱為內二分;實則內二分係根據外二分之推論,外二分係為四分說之基礎,其目的在證成「唯識無境」。〔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佛地經論卷三、攝大乘論釋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觀心覺夢鈔卷上、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下〕(參閱「賴耶四分」6314)

(二)為印度古代數論學派所用以作為惑、智之分類。據金七十論卷中載,即:(一) 疑倒,又細別為五分。(二)無能,又細別為二十八分。(三)歡喜,又細別為九分。(四)成就,又細別為八分。四者合之,則共有五十分。其中,第四分之成就屬於「智」相,疑倒、無能、歡喜等三分屬於「惑」相,此三分又可分別配以薩埵、刺闍、答摩等三德,或喜、憂、闇等三德。又此三分與「自性諦」(第一諦)之三德相和合,由之而生出二十三之諸諦,「神我」(第二十五諦)復緣之運行,乃有三世界之輪轉,此即數論學派二十五諦之要旨。數論家並據此而謂,神我若遠離諸諦,即遠離上記四分中之前三分,而獲得第四分,則可獲得解脫。 p1663

薰習
梵語 vāsanā 或 pravrti, abhyāsa。又作熏習。略作薰。如人以香氣薰附衣服,染淨迷悟諸法(特指吾人之身、語、意三業;業,即行為)之勢力薰附殘留在吾人心識上之作用,即稱為薰習。以小乘佛教而言,經量部主張色(物質)與心能互相薰習,故有色心互薰說。但薰習說之完成,則屬大乘唯識宗無疑。依其說,薰附之能薰法(其身語意所現者)為「現行」,受薰附之所薰法為「心」,薰附作用能在所薰之心上留下殘氣、習慣、餘習(習氣)等諸種子。

唯識宗以七轉識之現行為能薰之法,而以第八阿賴耶識為貯藏種子之所薰處。此所薰、能薰之關係,即為阿賴耶識因果相續之理。據成唯識論卷二載,所薰、能薰各有四義,即所謂所薰四義與能薰四義。

(一)所薰四義,即:(1)堅住性,即保住同一性,使其堅固、存住、相續之性質。(2)無記性,即非善非惡之中性性質。(3)可薰性,即具有自主能力,但非為堅密不變之自體,故有能受薰習之性質。(4)能所和合,與能薰和合之性質。上記四義,唯阿賴耶識所具有。

(二)能薰四義,即:(1)有生滅,指非靜止不動,而具有動之作用以生長習氣者。(2)有勝用,指有緣慮之作用,且有強盛之「勝用」,能引習氣。(3)有增減,指具有能增能減之「勝用」,以之攝持習氣,而非如圓滿佛果之不增不減。(4)能所和合,指與所薰和合。七轉識及其心所具有以上四義。七轉識既有能薰之作用,則應屬四分中之何者,古來早有異說。關於此,有二薰(見分薰、相分薰)之說,此外又有名言習氣、我執習氣、有支習氣等三種薰習之說,稱作三種薰習。

大乘起信論亦闡說四種薰習,根本之無明煩惱來自染污真如之影響作用(染法薰習),須以佛陀說法之內容(真如)薰習(指淨法薰習),此兩者相互影響下,遂有流轉還滅之展開。四薰習即:(一)無明薰習,眾生無始之無明薰習真如,故生業識乃至分別事識等妄心。可分為兩種:(1)根本薰習,即由「根本不覺」來薰動真如,而生成業等之諸識。(2)所起見愛薰習,即由「枝末不覺」薰習心體而生成分別事識。(二)妄心薰習,以此妄心還薰於無明,轉而出現生死之苦。亦分兩種:(1)業識根本薰習,即由業識之薰習,阿羅漢、辟支佛,及初發意以上之菩薩等,已捨離分段生死之粗苦,而猶受分段生死之細苦及變易生死之苦。(2)增長分別事識薰習,謂凡夫由分別事識之薰習,而受三界業繫的分段生死之粗苦。(三)妄境界薰習,六境(妄境界)還薰於識,而增長我執與法執,再造種種業,受身心之苦。復分為二:(1)增長念薰習,即依境界之緣而增長法執分別之念。(2)增長取薰習,即依境界之緣而增長我執之取著。又上記三種薰習(無明薰習、妄心薰習、妄境界薰習)皆因染法相續而不得清淨,故總稱染法薰習。(四)淨法薰習,此薰習有二,一為真如薰習,一為妄心薰習。(1)真如薰習,即相信己身具有真如法,能冥薰無明;而以冥薰為因緣,使妄心厭離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樂。又分兩種:1.自體相薰習,謂真如本來具足無漏之法,有不可思議之業用,亦為智境界之性,此性常薰習眾生之心,令眾生厭離生死而欣求涅槃,並深信本具之真如性,從而發心修行。2.用薰習,即藉諸佛菩薩的外緣之薰力,而令眾生之善根增長。(2)妄心薰習,發心修行之凡夫、二乘人及菩薩等,以厭求之妄心還薰習於真如,增其勢力,令起種種方便隨順之行,而滅盡無明;以無明滅,心相皆盡,得涅槃而成自然淨業,以此薰習而淨法不斷。又分為兩種,即分別事識薰習及意薰習。〔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梁譯攝大乘論卷上、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參閱「所薰四義」3252、「能薰四義」4299) p6612

相分薰

[佛光大辭典]
與「見分薰」對稱。唯識家謂七轉識薰習第八識種子時,七轉識之四分中,所緣之相分薰自分之種子及本質之種子,稱為相分薰。(參閱「二種薰習」239) p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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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種薰習
(名數)七轉識各緣其外境時,依其識自體之力,薰習其所緣境之二相分與本質之種子於第八識,謂之相分薰。薰習能緣之見分及自證分證自證分之種子於第八識內,謂之見分薰。

[佛光大辭典]
二種薰習
即相分薰與見分薰。七轉識各緣其外境時,依其識自體之力,薰習所緣境之相分與本質之種子於第八識,稱為相分薰。薰習能緣之見分及自證分、證自證分之種子於第八識內,稱為見分薰。 p23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唯識學用語。指七轉識與第八識之互為因果。所謂七轉識是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七轉識中每一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薰、所薰之情況下,皆互為因果。在能生、所生是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另外,在能薰、所薰是現行薰種子的關係時,七轉識為能薰之因,第八識為所薰之果。但此等因果俱屬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8c)︰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有關「七轉第八互為因果」之說,本來因緣是以親辦自果,自體辦生為名,其實轉識與賴耶有各別之識體。亦即︰轉識之現行由轉識之自種所生,並非由第八之種子轉識而生。因此,轉識對賴耶的關係,並非種子生現行的因緣。此外,轉識可通善、惡、無記三性;賴耶只限於無記,並不可能有「性決定」之義,兩者既為異類之法,為何又有「引自果」之義﹖若是此等義理不成立,又如何成立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此實為唯識中之疑難。此下擬綜合各家之說稍加論列。

先就種子生現行之因果而言。種子者,本是第八自體分,生果之用,故雖是轉識之自種,仍名為種子賴耶,並非藏識賴耶。亦即種子為識之用,攝用歸體,將賴耶作為轉識之因。而種子與現行之因緣總有二門,一為增上緣門,二為親因緣門。增上緣為持種之自體分,親因緣是所持之自種。二門雖有差別,但若自體分不施力,自種不可能獨自生果。是故,若非自種,即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種子生現行之因緣成立。

其次,就現行薰種子之因緣而言,必先確認︰第八絕非能薰;轉識亦絕非所薰。是故第八識之新種,並非第八自薰,而是轉識所薰。亦即第八識為前六、七識所緣,因此約此相分薰而有因緣之義,故於性決定、引自果之義全然無缺。因為相分依本質而言,收於第八識,若隨能緣而言,收於轉識。故依本質觀之,相分能薰習賴耶之種子,而具引自果之義。另外,依本質觀之,無覆之相分,薰習無覆之種子,正是性決定之義。是故現行薰種子之因緣亦有二門︰能薰之體是轉識之自體分,即增上緣;親辦自果之用是相分,即親因緣。雖暫分屬二門,但轉識之自體分若不施力,相分不可能獨生自種;若非相分,亦絕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成立。

然而轉識不止薰成自種,亦可薰成第八識之新種。如或不然,以薰習轉識之自種,對望賴耶為因緣,則有兩法由同種而生之過失。是故將轉識對望賴耶,稱為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時,唯有對望薰第八之種子,方得名為因緣。若薰習自種,是轉識對轉識之因緣,而非對賴耶。然此尚有疑難存在,即轉識作用於第八時,所變現之相分,是轉識之相分,而非第八識本身,既屬異類異性,又為何以彼為親因緣﹖若依本質,名第八識,異熟無記之法則非能薰,故不能名為能薰。通盤而言,就所非難之各點而論,相分雖自無力,但可蒙自體分之力,使相分薰習種子。故彼相分依本質,而名無覆無記之阿賴耶識,以論親辦自果之義。

要言之,互為因果中,由第八識對望轉識,來討論種子生現行的因果時,能生之種子雖為轉識與自種,但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皆是第八識自體分之生果作用。故攝用歸體,以第八識為因,而轉識為果。若由轉識對望第八識,來討論現行薰種子之因果時,轉識作用於第八識,所緣之相分,依本質看,是以相分所薰而論因果,並非由轉識所薰之自種而論。如此,於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討論轉識之自種,於能生時,攝用歸體,是為第八識之自體分。於所薰時,是當作轉識之自種而薰習,並非第八識之自體。

〔參考資料〕 《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三;《唯識論同學鈔》卷二之四。
如實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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